HSWLZB-2019182霍山縣但家廟鎮但家廟村花園畈小學房屋轉讓
2020/1/13 9:00:51
委托方承諾本次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安徽萬隆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序號
|
內容
|
說明及要求
|
|
一
|
項目
名稱
|
霍山縣但家廟鎮但家廟村花園畈小學房屋轉讓
|
|
二
|
項目編號
|
HSWLZB-2019182
|
|
三
|
委托人
|
霍山縣但家廟鎮人民政府
|
|
四
|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轉讓
標的
|
層
數
|
結
構
|
建筑
面積(㎡)
|
轉讓底價
(元)
|
保證金(萬元)
|
但家廟村花園畈小學
|
1
|
磚木
|
537.59
|
54658.31
|
1
|
1、標的坐落位置:霍山縣但家廟鎮但家廟村。
2、房屋權屬情況:無房產證,有集體土地證。標的房屋無權屬糾紛,委托方將提供該處房屋的權屬證明和轉讓證明,方便受讓方辦理相關證照。受讓方自行承擔標的房屋不能過戶的風險責任。
3、總建筑面積537.59㎡(其中磚木結構378.19m2,簡易房159.4m2),占地面積1221.8㎡,本次評估地上建筑物面積537.59㎡(土地不在評估范圍內)。
|
|
五
|
標的轉讓用途要求
|
受讓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須符合房屋設計用途及《六安市市場主體(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讓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受讓人承擔。
|
|
六
|
對意向受讓人資格的要求
|
(一)符合下列條件,并是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參與競價。
(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競價。
(三)標的以現狀移交,意向受讓方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轉讓標的,自行了解標的權屬關系和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自行承擔因政策變化帶來的一切后果及責任。凡報名的意向受讓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轉讓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面積并認可轉讓房產現狀及轉讓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四)自轉讓價款全部付清且簽訂《資產轉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轉讓方協助受讓方辦理轉讓標的過戶、交接等手續,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各自承擔。
(五)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房產所在地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相關政策規定(如二手房轉讓的相關稅費政策等),如受讓方因此原因導致無法辦理轉讓標的過戶手續的,相關責任及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六)其他未盡事宜詳見《資產轉讓合同》。
|
|
七
|
價款支付
|
受讓方應于《成交通知書》出具之前向轉讓方指定賬戶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并且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
保證金(?需要 □不需要),繳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
八
|
受讓人確定方式
|
本項目采取 現場競價 方式確定受讓人。
本次采取一次性報價,報價低于轉讓低價無效,最高報價者為最終受讓人。
|
|
九
|
登記報名
|
報名時間:本項目公告期截止前到安徽萬隆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辦理報名登記手續。
報名地點:霍山縣衡山鎮花園路淠河新區38#三樓
報名登記時應攜帶:
(一)企事業法人及其他組織申請登記時應攜帶: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證書復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③授權委托書(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⑤承諾函(格式附后);
⑥意向受讓方申請登記表(格式附后)。
⑦戶口本原件
(二)自然人申請登記時應攜帶:
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②授權委托書(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④承諾函(格式附后);
⑤意向受讓方申請登記表(格式附后);
⑥戶口本原件及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部證明文件。
上述資料為復印件的,應加蓋意向受讓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簽字)。
|
|
十
|
競價 程序
|
1、完成現場報名的意向受讓方,由項目負責人攜帶相關信息至安徽萬隆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現場一次報價,價格最高者為最終受讓人。競價時間:2020年1月21 日9時00分
2、意向受讓人被確認為受讓人后,自出具該項目《成交確認書》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與委托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的,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
|
十一
|
聯系 方式
|
聯系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0564-5021598;
|
|
十二
|
注意事項
|
受讓人戶籍必須是霍山縣但家廟鎮但家廟村,競價時需提供戶籍證明原件,否則競價無效。
|
|
安徽萬隆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3日